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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03 深市 汉宇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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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宇集团: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2

汉宇集团: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03          证券简称:汉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2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开展。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低风险、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为 12 个月以内的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短期理财产品。公司闲置资金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3、投资额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投资额度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期限:单个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5、投资额度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

  6、资金来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7、决策程序:该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后实施。

  8、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具体实施上述额度及要求范围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事宜,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本次公司认购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审计与监督,并于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
资回报。

  2、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危险、谨慎投资的原则,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内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履行的必要程序

  1、董事会审议

  2022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和额度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监事会审议

  2022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和额度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处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2)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3)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和额度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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