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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03 深市 汉宇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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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宇集团: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4

汉宇集团: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03          证券简称:汉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1-063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大田神韵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80,057,69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13.28%)的股东大田神韵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神
 韵商贸”)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3%)、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不超过 1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2%),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 超过 16,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5%)。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大田神韵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0,057,690          13.28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梁颖光女士通过神韵商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203,029 股,石磊先
 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华山先生的儿子)通过神韵商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9,774,249 股,董事吴格明先生通过神韵商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4,090,153 股,董事郑立楷先生通过神 韵商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7,125,134 股,监事池文茂先生通过神韵商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6,324,558 股,监事文红女士通过神韵商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00,288 股,郭丽华女士(实际控制人梁颖光女士的母亲)通过神韵商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760,548 股,石泰山先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华山先生的弟弟)通过神韵商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60,837 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计划

    1、减持原因:偿还股票质押贷款及资金周转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发行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16,60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2.75%,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 5,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3%;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 1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2%。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实施(即
2021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2 年 4 月 24 日,窗口期内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相关承诺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如下承诺:

    1、股东神韵商贸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其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其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总数的4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

    2、通过神韵商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吴格明、郑立楷、监事池文茂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且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3、实际控制人之一梁颖光、原董事郭丽华(实际控制人梁颖光的母亲,已离职)、石泰山(实际控制人、董事兼总经理石华山的弟弟)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石华山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石华山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公司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上述发行价和股份数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日,相关承诺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减持上述股份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神韵商贸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或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方面的不确定性。

    3、神韵商贸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神韵商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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