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3 证券简称:汉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1-057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项预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告:
一、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30 日,公司合并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615,195,595.17
元 , 资 本 公 积余 额 为 191,818,667.13 元; 母 公 司报 表 的 未 分配 利 润 为
666,775,616.64 元,资本公积余额为 189,512,018.84 元。根据规定,公司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即可供上市公司股东分配利润为 615,195,595.17 元。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拟定公
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603,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0,15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若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制度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
本次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月 2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其他说明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