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3 证券简称:汉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9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以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4 月 8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8 日(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8 日(星期四)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石华山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出席会议并对会议做出见证,其他会务服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5、股东出席的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共计 19 名,代表股份 327,157,679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54.25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326,193,27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4.09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964,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599%。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26,201,9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 99.7079%;反对 955,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2921%;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6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1.5546%;反对 95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8.4372%;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82%。
(二)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26,201,9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 99.7079%;反对 755,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2310%;弃权 200,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612%。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6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1.5546%;反对 75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62.0208%;弃权 20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6.4245%。
(三)审议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26,202,0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 99.7079%;反对 955,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29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6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1.5628%;反对 95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8.43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26,201,9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 99.7079%;反对 955,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2921%;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6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1.5546%;反对 95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8.4372%;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82%。
(五)审议通过《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6,201,4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 99.7077%;反对 956,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2922%;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6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1.5136%;反对 95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8.4782%;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82%。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6,201,9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 99.7079%;反对 955,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2921%;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6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1.5546%;反对 95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8.4372%;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82%。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6,201,9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 99.7079%;反对 955,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2921%;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6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1.5546%;反对 95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8.4372%;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8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邓洁律师、陈晓璇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关于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汉宇集团《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