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3 证券简称:汉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1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0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
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03,00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4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26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a】;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ª: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8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4 月 1 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4 月 2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4 月 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4 月 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422 石华山
2 08*****928 江门市江海区神韵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 06*****907 江门市江海区神韵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 01*****546 马春寿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3 月 25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4
月 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江门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清澜路 336 号
咨询联系人:石胜美
咨询电话:0750-3839060
传真电话:0750-3839366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