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3 证券简称:汉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7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0 年 2 月 29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
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3 月 23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23 日(星期一)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23 日(星期一)9:15-15:00 的
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石华山主持会议,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出席会议并对会议做出见证,其他会务服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5、股东出席的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共计 8 名,代表股份 357,911,830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59.35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57,160,53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9.23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751,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246%。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57,177,6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 99.7949%;反对 734,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20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83,4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4.3098%;反对 73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65.69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57,177,5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 99.7948%;反对 734,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2051%;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83,3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4.3008%;反对 73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65.6902%;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89%。
(三)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57,177,5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 99.7948%;反对 734,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 0.2051%;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83,3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4.3008%;反对 73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65.6902%;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89%。
(四)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57,177,6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 99.7949%;反对 734,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20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83,4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4.3098%;反对 73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65.69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603,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40 元(含税),共计
派发现金红利 84,42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 357,177,6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 99.7949%;反对 734,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20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83,4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4.3098%;反对 73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65.69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戴毅律师、何灿舒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关于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汉宇集团《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