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3 证券简称:汉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9-019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9年4月15日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3月23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4日(星期日)15:00至2019年4月15日(星期一)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石华山主持会议,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出席会议并对会议做出见证,其他会务服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5、股东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共计11名,代表股份391,417,81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4.91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89,914,57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4.66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503,24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493%。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2019年3月23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90,000,4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6379%;反对1,417,3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36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85,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8.4615% ;反对1,417,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61.53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2018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做了《2018年度述职报告》,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未对独立董事述职提出异议。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2019年3月23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90,000,4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6379%;反对1,417,3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36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85,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8.4615% ;反对1,417,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61.53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2018年年度报告》中“第十一节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90,343,1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7254%;反对74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1898%;弃权331,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848%。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228,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53.3405%;反对74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2.2459%;弃权331,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4136%。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3月23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90,000,4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6379%;反对1,417,3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36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85,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8.4615% ;反对1,417,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61.53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
603,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0,300,000.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表决结果:同意390,000,4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6379%;反对1,417,3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36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85,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8.4615% ;反对1,417,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61.53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90,000,4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6379%;反对1,417,3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36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85,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8.4615% ;反对1,417,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61.53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戴毅律师、云芸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关于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汉宇集团《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