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3 证券简称:汉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9-011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3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告: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2,757,923.91元,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4,468,359.84元。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以母公司净利润数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的利润连同上年末的未分配利润、扣减当年已分配的利润,截至2018年末,合并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39,360,048.21元,资本公积余额为178,459,148.55元;母公司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56,949,053.99元,资本公积余额为176,152,500.26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结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6年-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拟定公司2018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603,00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0,300,000.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制度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利于扩大公司股本规模,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优化公司股本结构。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可行。
该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