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3 证券简称:地尔汉宇 公告编号:2018-059
江门市地尔汉宇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江门市地尔汉宇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8年9月10日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8月24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9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10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9日(星期日)15:00至2018年9月10日(星期一)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石华山主持会议,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出席会议并对会议作出见证,其他会务服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5、股东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共计20名,代表股份394,494,16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5.42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90,698,07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4.79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3,796,09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295%。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3,631,6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7814%;反对862,4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21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517,1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3.9676%;反对862,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6.03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3,548,1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7602%;反对94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23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433,5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2.4150%;反对94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7.58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云芸律师、邓洁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关于江门市地尔汉宇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地尔汉宇《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江门市地尔汉宇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门市地尔汉宇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