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3 证券简称:地尔汉宇 公告编号:2018-024
江门市地尔汉宇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江门市地尔汉宇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
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3月30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4月20日(星期五)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9日(星期四)15:00至2018
年4月20日(星期五)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石华山主持会议,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出席会议并对会议作出见证,其他会务服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5、股东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共计15名,代表股份217,026,61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4.78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16,768,31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4.70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
份258,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77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2017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2018年3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216,770,3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99.8819%;反对25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
决权总数的0.11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
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
决情况如下:同意 66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2.1806%;反对25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7.819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公告的《2017 年度报告》中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独立董
事在本次会议上做了《2017年度述职报告》,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未对独立董事
述职提出异议。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2018年3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216,771,8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99.8826%;反对25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
决权总数的0.11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
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
决情况如下:同意 66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2.3434%;反对25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7.656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公告的《2017年度报告》中“第十一节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6,771,8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99.8826%;反对25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
决权总数的0.11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
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
决情况如下:同意 66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2.3434%;反对25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7.656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3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
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216,771,8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99.8826%;反对25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
决权总数的0.11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
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
决情况如下:同意 66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2.3434%;反对25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7.656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17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2017年 12月 31 日总股本
33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红利53,600,000.00 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
表决结果:同意216,775,1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99.8841%;反对25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
决权总数的0.11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
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
决情况如下:同意 66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2.7016%;反对25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7.298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瑞华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同意续聘瑞华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的财
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216,776,6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99.8848%;反对25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
决权总数的0.11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
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7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2.8644%;反对2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7.135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邓洁律师、何灿舒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关于江门市地尔汉宇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地尔汉宇《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门市地尔汉宇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江门市地尔汉宇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门市地尔汉宇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