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3 证券简称:地尔汉宇 公告编号:2018-015
江门市地尔汉宇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市地尔汉宇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告:
一、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合并报表实现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0,740,956.84元,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65,557,748.28 元。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以母公司净利润数
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的利润连同上年末的
未分配利润、扣减当年已分配的利润,截至2017年末,合并报表的未分配利润
为人民币597,893,960.30元,资本公积余额为446,459,148.55元;母公司报表
的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603,772,530.15 元,资本公积余额为 444,152,500.26
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结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6年-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拟定公司2017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33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3,600,000.0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持续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长期战略规划,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制度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利于扩大公司股本规模,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优化公司股本结构。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可行。
该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截至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变动情况详见公告 2018-007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完成增持计划的公
告”。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无持股变动情况。
2、截至本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6个月内有减持意向的通知。
四、其他说明
1、本次预案中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发生变化,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2、本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提醒所有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特此公告!
江门市地尔汉宇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