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本激励计划实施时在任的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同意以 2024
年 12 月 3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00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321.2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38 元/股。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