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2 证券简称:宝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9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3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全权办
理有关工商备案登记相关事宜。
章程具体修改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1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2 标明,面值每股 1 元。 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五)履行公开发行股票的承诺;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序号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况。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4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
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5 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 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
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
第三十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三十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
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南京宝 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南京宝色股份公司委员
色股份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 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公司党委设书记 1 名,
6 委”),公司党委设书记 1 名,党委成员 党委成员若干名,设立主抓企业党建工作的副书记
若干名,设立主抓企业党建工作的副书记 1 名。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
1 名。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
序号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 层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
会、监事会、经理层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 入党委。公司党组织设立党群部,工作人员按照党
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群工作职能进行配备。党建工作经费,按照实际需
求进行安排,并纳入企业管理费用税前列支。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方案、决算方案; 损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和弥补亏损方案; 议;
7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十)修改本章程;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十)修改本章程; 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担
务所作出决议; 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四条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规定的担保事项; 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事项;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序号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事项;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其他事项。 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
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