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2 证券简称:宝色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1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山西华鑫海贸易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20,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2%)的股东山西华鑫海贸易有限公司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04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3日收到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山西华鑫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华鑫海”)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山西华鑫海贸易有限公司
2、截至目前,山西华鑫海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的股份20,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股东:山西华鑫海贸易有限公司
(2)减持原因: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但股东对公司发展前景持续看好。
(3)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4)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4,040,000股(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减持股份来源: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2、减持事项的相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持股5%以上股东山西华鑫海及其自然人股东李向军、李文章、张晓青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山西华鑫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华鑫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山西华鑫海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每年减持的比例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25%。
上述锁定期满后,山西华鑫海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作为山西华鑫海的自然人股东并担任公司董事的李向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期满之后两年内
减持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每年减持的比例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25%,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得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上述承诺不因其在公司董事职务变更或离职而影响承诺履行。
作为山西华鑫海的自然人股东,李文章、张晓青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其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期满之后两年内减持其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每年减持的比例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25%。
除上述承诺外,作为李向军的关联方,李文章、张晓青分别追加承诺如下:上述承诺期满之后,在李向军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期间,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李向军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李向军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得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
如处置本公司股票时违反上述承诺,李向军和山西华鑫海将主动披露,并公开道歉,同时违反承诺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3、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山西华鑫海、李向军等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山西华鑫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山西华鑫海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4、山西华鑫海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山西华鑫海贸易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