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1 证券简称:花园生物 公告编号:2021-034
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17日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1年5月7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浙江省东阳市南马镇花园村花园大厦1号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7日上午9:15-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邵徐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 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9 名,代表 222,567,6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634%。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共 32 名,代表 41,835,5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98%。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5 人,代表 177,721,87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09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4 人,代表 44,845,7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253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浩天信和 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逐项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1,849,4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73%;反对50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0%;弃权2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7%。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1,849,4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73%;反对50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0%;弃权2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7%。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1,849,4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73%;反对50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0%;弃权2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7%。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1,832,4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97%;反对51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6%;弃权2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7%。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1,710,7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50%;反对69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1%;弃权16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9%。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978,6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517%;反对69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03%;弃权16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9%。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1,832,4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97%;反对51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6%;弃权2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7%。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1,100,3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26%;反对51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75%;弃权2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99%。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浙江祥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邵君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9,685,9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37%;反对71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00%;弃权4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3%。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330,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476%;反对71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59%;弃权4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史炳武、张晓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结论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