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49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315,326 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40.91 元。截至 2017 年 12 月 25 日止,本公司共
募集资金人民币 421,999,986.66 元,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 12,547,169.81 元(不含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9,452,816.85 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分三笔汇入公司在银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另扣除律师费、验资
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2,745,580.51 元(不含税)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6,707,236.34 元。
截至 2017 年 12 月 25 日止,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17]000957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 2020 年 06 月 30 日止,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 386,584,887.88 元,
其中:以自有资金先期投入人民币 49,658,738.30 元,该部分于 2018 年度做置换处理;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83,150,257.85
元;本期使用募集资金 53,775,891.73 元。截止 2020 年 0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
币 44,685,272.99 元(含利息及手续费等)。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 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南马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南马支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新城支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9
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南马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南马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新城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00 万元或者超过募集资金净额 10.00%(孰低)的,专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公司授权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户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018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
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由于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发生变更,为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与全资子公司浙江花园营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园营养”)、民生证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新城支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花园营养已在上述三家银行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1、花园营养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开设专户,账号为33050167634100000389。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核心预混料项目”、“年产 4,000 吨环保杀鼠剂项目”及“花园生物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可以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民生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2、花园营养已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开设专户,账号为19660101040028539。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核心预混料项目”、“年产 4,000 吨环保杀鼠剂项目”及“花园生物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可以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民生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3、花园营养已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新城支行开设专户,账号为95230078801100000199。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核心预混料项目”、“年产 4,000 吨环保杀鼠剂项目”及“花园生物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可以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民生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二)公司及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民生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民生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
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
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民生证券的调查与查询。
民生证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定期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民生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贺骞、马初进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
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民生证
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银行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民生证券。专户银行
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00 万元或者超过募集
资金净额 10%(孰低)的,专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民生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
出清单。
(七)民生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民生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
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银行三次未及时向民生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民生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民生证券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或民生证券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
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民生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截至 2020 年 0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33050167634109666888 159,452,816.85 - 活期方式
司东阳南马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19-636501040009408 120,000,000.00 15,260.58 活期方式
司东阳南马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95230078801100000093 130,000,000.00 0.09 活期方式
限公司杭州新城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95230078801100000199 2,702.10 活期方式
限公司杭州新城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19660101040028539 44,657,788.09 活期方式
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33050167634100000389 9,522.13 活期方式
司东阳南马支行
合 计 409,452,816.85 44,685,272.99
注:截至 2020 年 0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
20,122,348.46 元,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 44,685,272.99 元,差额 24,562,924.53元,系手续费支出扣除理财产品收益和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所致。其中,支付手续费
10,693.08 元 , 收 到 理 财 产 品 收 益 20,658,936.07 元 , 收 到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利 息
3,914,681.54 元。
三、2020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53,775,891.73 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闲置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活期存款的方式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8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本公司为了集中生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源整合、降低运营成本,公司的生产基地将逐步迁移至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司决定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资金使用计划:
1.调整前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资金使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