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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生物: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19

花园生物: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01          证券简称:花园生物        公告编号:2020-023
            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召开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3 月 19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19 日上
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
为 2020 年 3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东阳市南马镇花园村花园大厦 1 号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邵君芳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6 名,代表 212,371,6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30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共 49 名,代表 13,893,6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60%。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8 人,代表 210,600,09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55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8 人,代表 1,771,5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75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受新冠疫情的影响,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逐项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1,561,9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87%;反对59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4%;弃权2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8%。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1,542,4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96%;反对56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8%;弃权26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6%。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1,542,4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96%;反对56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8%;弃权26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6%。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1,536,6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68%;反对56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8%;弃权2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4%。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1,367,9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74%;反对89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33%;弃权10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3%。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889,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758%;反对89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99%;弃权10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43%。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1,646,6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86%;反对45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0%;弃权2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4%。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168,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818%;反对45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62%;弃权2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21%。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浙江祥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邵君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1,863,8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214%;反对57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51%;弃权26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35%。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058,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900%;反对57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91%;弃权26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09%。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1,216,2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60%;反对1,15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738,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840%;反对1,15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1,216,2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60%;反对1,15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738,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840%;反对1,15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1,216,2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60%;反对1,15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738,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840%;反对1,15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1,660,2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50%;反对45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4%;弃权2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6%。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史炳武、张晓东律师视频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结论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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