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0 证券简称:劲拓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已获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42,625,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2,197,80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以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2,625,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4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9月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9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9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477 吴限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8月27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自《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或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前述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需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适时予以调整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敬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祝龙田北路8号劲拓高新技术中心(劲拓光电产业园)
咨询联系人:陈文娟
咨询电话:0755-89481726
传真电话:0755-89481574
八、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