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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00 深市 劲拓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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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拓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6

劲拓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00        证券简称:劲拓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2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思远(Wu Siyuan)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时间:

  (1)现场及视频会议时间:2024 年 8 月 26 日(星期一)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4 年 8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下
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祝龙田北路 8 号劲拓高新技术中心(劲拓光电产业园)研发中心 15 楼第一会议室。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87 人,代表股份 85,946,92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2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人,代表股份 84,705,2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1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83 人,代表股份 1,241,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1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表 184 人,代表股份 4,094,107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2,852,4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5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表 183 人,代表股份 1,241,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18%。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85,893,12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4%;反对
35,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7%;弃权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40,3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859%;反对 3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44%;弃权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97%。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85,907,72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4%;反对
31,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0%;弃权 7,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54,9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25%;反对 3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67%;弃权 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贾正新律师、张任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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