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以 2022
年 11 月 3 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2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
予 253.91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29 元/股。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