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0 证券简称:劲拓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2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9,789,870.70元,减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11,978,987.0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97,126,550.48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04,937,434.11元。202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2,738,020.79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409,066,880.78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回报、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根据《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9,664,9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3,966,498.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股本说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42,625,8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2,960,82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力,因而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基数为239,664,980股。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综合考虑了股东回报、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恰当决定,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兼顾股东回报和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及后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及后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一致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