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9 证券简称:京天利 公告编码:2020-029号
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京天利”)
股票价格连续 3 个交易日(2020 年 4 月 7 日、4 月 8 日、4 月 9 日)收盘价格涨
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相关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或补充披露的事项;
2、公司近期发现有部分媒体认为公司业务涉及 RCS(富媒体通信)概念。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移动信息技术服务与互联网保险业务,其中移动信息技术服务业务中包括 MAS 业务和 ICT 业务,具体包括通过软件定制开发、系统集成、运营支撑和客户关系管理等全流程服务,协助企业客户向其终端客户提供以短彩信应用为主的移动通信服务。整体行业上看,RCS 业务从通信协议、技术架构到业务系统仍处于发展阶段,商用条件有待进一步成熟,未来公司能否参与其中并获得营收尚存在不确定性。RCS 业务与公司 2019 年业绩收入并不直接相关,对公司近期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业绩的影响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4、公司控股股东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19 年度业绩快报》(公
告编号:2020-010 号)。根据业绩快报,2019 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565,205,854.75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63.0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388,812.08 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22.77%。公司目前业务的主要风险为:(1)公司主营业务受到运营商政策变化影响较大,如电信运营商政策变化导致通道资费提价、通道资源限制等情形,将对公司毛利水平可能产生不利影响。(2)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所处行业毛利率低和综合成本率偏高,业务毛利存在下降风险。
2、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0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
告》(公告编号:2020-028 号)。根据业绩预告,2020 年 1 至 3 月,公司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预计为 91.10 至 303.67 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60%
至 88%。导致利润规模下滑的主要原因为:(1)运营商结算政策的调整导致与去年同期相比 MAS 业务收入下降。(2)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开展不及预期。此外,该报告期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 282 万元。
3、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
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号),公司董事邝青先生计划自 2020 年 2 月 7 日
至 2020 年 8 月 4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
过 977,01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4944%)。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存
在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
4、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拟与实际控制人签
订追偿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 号)。公司于 2019 年 11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赔偿责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订追偿协议书的议案》。公司与股东钱永耀先生签订《协议书》,双方将依照北京市仲裁委员会2018年12月签发的(2018)京仲裁字第 2572 号仲裁裁决书中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赔偿责任
的分担赔偿金额计算比例的裁定结论,就发生于 2018 年 8 月 15 日起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已完成支付的投资者诉讼系列案件的投资者损失差额、一审案件受理费、二审案件受理费、管辖异议案件受理费、及投资者诉讼系列案件所涉及的代理律师费用,向实际控制人进行追偿。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经收到钱永耀先生的赔偿款人民币 13,577,366.59 元,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签订<股份
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80 号)。公司实际控制人钱永耀、公司股东钱永美、江阴鑫源投资有限公司、天津智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邝青(以下简称“转让方”)与上饶市数字和金融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数金投”)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协议,转让方同意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依法将其持有的京天利 59,28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30%)分次协议转让给上饶数金投。截至本公告日,转让方已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49,4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25.00%)转让给上饶数金投。第三笔协议转让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