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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天利: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5


            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
  度股东大会会议于2019年5月15日13:00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6号楼
  9层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25日以公告方式发出,本次股东大
  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长邝青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5,495,20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8.570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8,571,31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9.88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36,923,8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6862%。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及
  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1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等相关人士出
  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5,495,2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5,495,2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5,495,2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5,495,2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5,495,2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5,495,2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8、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213,7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股东钱永耀、钱永美、江阴鑫源投资有限公司、天津智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5,495,2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5,495,2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情况:同意135,495,2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5,495,2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通力律师事务所黄雅程律师、吴欣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