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8 证券简称:飞凯材料 公告编号:2024-040
债券代码:123078 债券简称:飞凯转债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昆山兴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不超过 3,600
万元人民币的额度内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庆飞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飞凯”)的控股子公司昆山兴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兴凯”)以借款方式提供财务资助,借款利率参照同期一年期 LPR 利率确定,单笔借款金额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可以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满足昆山兴凯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保障其业务正常开展,在不影响公司资金周转的前提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昆山兴凯提供总额不超过 3,600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利率参照同期一年期 LPR 利率确定,每季度付息一次,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单笔借款金额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后
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昆山兴凯另一股东长兴(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已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借款。
2024 年 3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昆山兴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本次向昆山兴凯提供借款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昆山兴凯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昆山兴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江苏省昆山开发区青阳中路 267 号
法定代表人:林建彰
注册资本:1,620 万美元
成立日期:1996 年 12 月 5 日
营业期限:1996 年 12 月 5 日至 2046 年 12 月 4 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安庆飞凯持有昆山兴凯 60%股权,长兴(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
有昆山兴凯 40%股权,昆山兴凯系安庆飞凯的控股子公司。
2、昆山兴凯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合计 27,781.88 25,000.62
负债合计 15,147.40 13,614.72
所有者权益合计 12,634.48 11,385.90
项目 2023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2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16,999.60 20,665.15
净利润 1,178.38 858.68
3、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兴(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69574949U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洪钊城
注册资本:22,637 万美元
成立日期:2011 年 3 月 17 日
营业期限:2011 年 3 月 17 日至 2061 年 3 月 16 日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1397 号 A 栋 14 层 1401 室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上一会计年度,公司向昆山兴凯提供财务资助发生额为 3,600 万元人民
币,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5、昆山兴凯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
三、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未签署)
1、借款金额: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600 万元;
2、借款用途:日常生产经营周转或偿还贷款需要等;
3、借款期限:12 个月,起始日期以最终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上述借款的用途、利息、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以双方最终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
四、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昆山兴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掌握财务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整体风险可控。为了保证上述借款能够及时收回,规避资金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昆山兴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对昆山兴凯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督促昆山兴凯按时付息及偿还借款本金,进一步控制或者降低财务资助风险。同时,昆山兴凯的另一股东长兴(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按持股比例提供借款,公司亦向昆山兴凯收取了合理的借款利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昆山兴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昆山兴凯提供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 3,600 万元人民币,借款利率参照同期一年期LPR 利率确定,借款期限为一年。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实施。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昆山兴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昆山兴凯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庆飞凯的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对其经营及财务状况具备较强的监控和管理能力,在不影响公司资金周转的前提下,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昆山兴凯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600 万元的借款,有利于促进昆山兴凯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本次提供借款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
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向昆山兴凯提供借款事项。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2023 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发生额为 3,600 万元人民币。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3,600 万元人民
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97%。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有其他对外提供借款情况发生,亦不存在对外提供借款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