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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凯材料: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辞职暨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6

飞凯材料: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辞职暨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98        证券简称:飞凯材料        公告编号:2024-028
债券代码:123078          债券简称:飞凯转债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辞职暨

      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情况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3
月 5 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曹松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曹松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曹松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曹松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职务的原定任期为 2023 年 4 月 20 日至
2026 年 4 月 19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曹松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61,9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公司对外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处于转股期内,
本公告中所述公司“总股本”以 2024 年 3 月 5 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
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 526,678,747 股为依据计算,下同);持有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50,0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该部分股份后续将按照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规定进行处理。曹松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离任后其股份变动将继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关于董事长 ZHANG JINSHAN 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事项

    曹松先生辞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职务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作,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并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为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正常进行,在新任董事会秘书到任前,暂由公司董事长 ZHANG JINSHAN 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董事长 ZHANG JINSHAN 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的联系方式如
下:

    联系电话:021-50322662

    传    真:021-50322661

    电子邮箱:investor@phichem.com.cn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 2999 号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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