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8 证券简称:飞凯材料 公告编号:2023-126
债券代码:123078 债券简称:飞凯转债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调整给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当前社会环境、建成产能、市场需求等因素后,同意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5 吨 OLED 终端显示材料升华提纯项目”,并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后所对应的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到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 2020 年第 11 次上市委员会会议审议
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99 号批复,公司于 2020 年 11月 27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825 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5,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6,042,529.2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08,957,470.71 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40861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 2020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江苏和
成年产 280 吨新型液晶材料混配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年产 50 吨高性能混
合液晶及 200 吨高纯电子显示单体材料项目”、“年产 120 吨 TFT-LCD 混合液
晶显示材料项目”、“丙烯酸酯类及光刻胶产品升级改造建设项目”、“年产 15
吨 OLED 终端显示材料升华提纯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3 年 12 月
15 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 募集资金用途 拟投入募集 已使用募集 未使用募集
号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1 江苏和成年产280吨新型液晶材料混配及研发 19,282.00 13,271.76 7,039.76
中心建设项目
2 年产 50 吨高性能混合液晶及 200 吨高纯电子 11,307.00 376.62 10,657.51
显示单体材料项目
3 年产 120 吨 TFT-LCD 混合液晶显示材料项目 11,095.00 4,895.38 6,570.68
4 丙烯酸酯类及光刻胶产品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9,512.00 533.91 9,363.57
5 年产 15 吨 OLED 终端显示材料升华提纯项目 6,555.00 1,485.83 5,264.26
6 补充流动资金 24,749.00 24,749.00 --
合计 82,500.00 45,312.50 38,895.78
截至 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5,694.28 万元(包
含前期已变更募集资金项目“10000t/a 紫外固化光纤涂覆材料扩建项目”累计使
用的人民币 381.78 万元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38,895.78 万元
(含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其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 品或结构性存款进行现金管理未赎回余额为人民币 21,600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 以活期存款的形式在募集资金账户中储存。
三、本次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一)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本次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5 吨 OLED 终端显示材料升华提纯
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晶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凯 电子”),建设内容为对晶凯电子厂区进行改造,建设用于生产 OLED 终端显示
材料所需的配套车间,如材料升华区、刮料区及检验化验室等。目前,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 OLED 升华厂房整体建设和部分升华、蒸镀、品控设备安装与调试,产线功能配置齐全,可满足公司现有 OLED 产品整套升华工艺流水线生产要求。其中,已建设面积 2,000 平方米左右的无尘室,等级万级的洁净区;配置
了 8 台升华机,年产能约 1.50 吨,以及 1 台蒸镀机。目前,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已进入稳定生产阶段,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本年度已生产 OLED 终端升华
材料 40.53 公斤,形成销售收入人民币 293.49 万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15 日,本次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
资金为人民币 1,485.83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金额(含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为人民币 5,264.26 万元。
(二)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及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电子材料行业的市场需求变化较快,产业格局和市场热点日新月异。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5 吨 OLED 终端显示材料升华提纯项目”是根据当时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研发生产情况而提出的,自 2020 年立项至今,项目的外部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研发生产策略已发生较大变化,叠加近年来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大、产品市场竞争加剧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下游客户对于 OLED 新型显示材料的“质”和“量”提出了更高的规格要求。
面对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目标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及时调整研发生产策略,着力于 OLED 终端显示材料的研究开发工作,而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投资建设的产线能够为现有订单提供充足产能供应,公司继续按原计划建设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业务的提升作用极为有限,甚至会出现产品订单稼动率下滑的风险。为更好的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过审慎研究,公司拟终止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来,若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及业务竞争力的提升,下游客户需求有进一步释放,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投入建设,继续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综上所述,鉴于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行业环境发生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来经营发展规划,公司拟终止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后,公司计划将“年产 15 吨 OLED 终端显示材料升华提纯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含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人民币 5,264.26 万元(最终以资金
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投入到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使用。未来,公司将根据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慎科学地制定出调整方案,届时再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会积极筹划并尽快确定具体方案,在确定具体方案前该部分募集资金继续存放于原募集资金专户,且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审批范围内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或进行现金管理。
四、本次拟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5 吨 OLED 终端显示材料升华提纯项目”
是公司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变化、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适时作出的优化调整,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同时,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继续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将能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健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和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
产 15 吨 OLED 终端显示材料升华提纯项目”,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5 吨 OLED 终端显示材料升华提纯项目”,是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整体经营发展布局等客观情况审慎做出的合理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以及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情形;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宜。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
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审查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5 吨 OLED 终端显示材料升华提纯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调整给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审慎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事项是综合考虑当前社会环境、建成产能、市场需求等因素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提升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水平,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经济效益,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六、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调整给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出具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调整给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