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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凯材料: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日期:2020-03-24

飞凯材料: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 格
式规定,将本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4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4]954 号)核准,公司 2014 年 9 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00 股,发行价为 18.1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3,000,000.00 元 , 扣 除 承 销 及 保 荐 费 用 人 民 币 35,605,021.17 元 ,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327,394,978.83 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3,370,1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4,024,878.83 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4 年 9 月 29 日,该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4 年 9 月 29 日出具天职业字[2014]11492 号验资报告。

    (二)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张家口晶泰克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79 号)核准,公
司 2017 年 9 月向塔赫(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行 4,797,441.00 股股份、向北京芯动能投
资基金(有限合伙)发行 7,462,686.00 股股份、向隋晓东发行 2,665,245.00 股股份、向王莉莉发行 10,261,194.00 股股份,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共计为 25,186,566.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 18.76 元/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72,500,000.00 元,扣除国元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的承销费用 15,052,000.00 元(含税),公司实际收到国元证券汇入公司账户人民币 457,448,000.00 元,此外公司还发生审计费和律师费共计人民币 1,850,000.00 元(不含税),该次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6,450,000.00 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27 日,该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7 年 9 月 28 日出具天职业字[2017]17404 号验资报告。


    (三)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1、2014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 278,884,121.57 元,其中:本年度无
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注销,年初余额为 540,962.50 元,截至
注销日账户余额 540,742.47 元已全部转入公司其他账户,剩余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变动为220.03 元,系募集资金银行存款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2、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56,000,800.02 元,其中:本年
度无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监督和管理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本公司已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核对,认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桥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支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本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
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14 年 10 月 28 日与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桥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已于 2017 年 10 月 9 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桥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项目名称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上海飞凯光电材  补充流动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11014684980004    活期存款        已销户

 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          司上海外滩支行

 上海飞凯光电材  偿还贷款    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  1100018343000004  活期存款        已销户

 料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上海分行

 上海飞凯光电材  发行股份购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料股份有限公司  买资产并募  司上海金桥支行      021900293510404    活期存款        已销户

                集配套资金

 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安庆飞凯高分子  3500t/a 紫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材料有限公司    外固化光刻  司上海金桥支行      121909854610307    活期存款        已销户

                胶项目

 安庆飞凯高分子  50t/a 高性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材料有限公司    能光电新材  司浦东分行          31619103002433043  活期存款        已销户

                料建设项目

                收购长兴电

 安庆飞凯高分子  子材料(昆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97160155300003405  活期存款        已销户

 材料有限公司    山)有限公  份有限公司张江支行

                司 60%股权

    注:鉴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银行账号:11014684980004)、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银行账号:110001834300000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桥支行(银行账号:12190985461030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支行(银行账号:9716015530000340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桥支行(银行账号:021900293510404)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银行账号:31619103002433043)的募集资金项目已完成,根据
公司经营需要,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分别于 2014 年 12 月 9 日、
2015 年 10 月 29 日、2016 年 5 月 16 日、2017 年 3 月 21 日、2017 年 12 月 6 日及 2019 年 3 月 26
日办理了专户注销手续。其中: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桥支行(银行账号:121909854610307)因 3500t/a 紫外固化光刻胶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毕并投入使用,剩余募集资金4,121.66 万元,用途改为补充流动资金,已经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 滩
支行、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桥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支行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为 0.00 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原因

    据本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17 年 1 月 11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公司将“3000t/a 紫外固化塑胶涂料项目”的募投资金用于支付收购长兴电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 60%股权的部分现金对价。

    根据本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7 年 7 月 27 日召
开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变更“3000t/a 紫外固化特种丙烯酸树脂产品技改项目”为“50t/a 高性能光电新材料建设项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当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0.00 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
附件:1-1.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1-2.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2.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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