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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凯材料: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日期:2020-03-10

飞凯材料: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
[2007]500 号)的规定,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1.2014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54 号)核准,公司 2014 年 9 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00 股,发行价为 18.1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3,000,000.00 元 , 扣 除 承 销 及 保 荐 费 用 人 民 币 35,605,021.17 元 ,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327,394,978.83 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3,370,100.00 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4,024,878.83 元。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4 年 9 月 29 日,该次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4 年 9 月 29 日出具
天职业字[2014]11492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 278,884,121.57 元,尚未使用前次募
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0.00 元。本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银行账号:11014684980004)、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银行账号:110001834300000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桥支行(银行账号:12190985461030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支行(银行账号:97160155300003405)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银行账号:31619103002433043)的募集资金项目已完成,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
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分别于 2014 年 12 月 9 日、2015 年 10 月 29 日、2016 年 5 月 16
日、2017 年 3 月 21 日及 2019 年 3 月 26 日办理了专户注销手续。其中: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金桥支行(银行账号:121909854610307)因 3500t/a 紫外固化光刻胶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毕并投入使用,剩余募集资金 4,121.66 万元,用途改为补充流动资金,已经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滩支行、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桥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支行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张家口晶泰克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79 号)核准,
公司 2017 年 9 月向塔赫(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行 4,797,441.00 股股份、向北京芯动
能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发行 7,462,686.00 股股份、向隋晓东发行 2,665,245.00 股股份、向王莉莉发行 10,261,194.00 股股份,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共计为 25,186,566.00 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 18.76 元/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72,500,000.00 元,扣
除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承销费用 15,052,000.00 元(含税),公司实际收到国元证券汇入公司账户人民币 457,448,000.00 元,此外公司还发生审计费和律师费共计人民币 1,850,000.00元(不含税),该次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6,450,000.00 元。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27 日,该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于 2017 年 9 月 28 日出具天职业字[2017]17404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56,000,800.02 元,尚未使用前
次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0.00 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桥支行(银行账号:021900293510404)的募集资金项目已完成,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
方便账户管理,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办理了专户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
司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桥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变更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原因

  1、3000t/a 紫外固化塑胶涂料项目

  根据本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17 年 1 月 11 日
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公司将“3000t/a 紫外固化塑胶涂料项目”的募投资金用于支付收购长兴电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 60%股权的部分现金对价。变更原因:因公司上市进程时间跨度较长,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3000t/a 紫外固化塑胶涂料项目”立项较早,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受市场、技术等因素的影响也已产生了变化。同时,由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嘉裕新材料有限公司到目前为止已逐渐具备了 3000t/a 紫外固化塑胶涂料的生产能力,如果进一步投入大量募集资金已没有必要。


  2、3000t/a 紫外固化特种丙烯酸树脂产品技改项目

  根据本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7 年 7 月 27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变更“3000t/a 紫外固化特种丙烯酸树脂产品技改项目”为“50t/a 高性能光电新材料建设项目”。变更原因:“3000t/a 紫外固化特种丙烯酸树脂产品技改项目”生产的特种丙烯酸树脂是合成紫外固化材料的关键原材料,为了进一步巩固公司的树脂合成优势,在筹划 IPO 过程中,公司把“3000t/a 紫外固化特种丙烯酸树脂产品技改项目”作为公司向上游产业链进一步延伸、控制核心原材料的重要承载项目。但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000t/a 紫外固化特种丙烯酸树脂产品技改项目”立项较早,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受市场、公司经营规划、产品结构等因素的影响也已产生了变化,已不符合公司目前最新的战略规划,继续投入募集资金已无必要。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一)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总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与承诺投资总
                                                                      额的差异

  1    3500t/a 紫外固化光刻胶        7,744.00        3,736.67        4,007.33
        项目

          支付收购长兴电子材料

  2    (昆山)有限公司 60%股        5,200.00        5,432.07        -232.07
        权的部分现金对价

  3    50t/a 高性能光电新材料        4,655.00        4,867.47        -212.47
        建设项目

  4    偿还贷款                      10,848.71      10,848.71            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3,003.49        3,003.49            0.00

  (二)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

  1、3500t/a 紫外固化光刻胶项目承诺投资金额与实际投资总额相差 4,007.33 万元,项目节
余主要原因包括:1)“3500t/a 紫外固化光刻胶项目”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中包含项目建成第二年运营期间的铺底流动资金 2,000.00 万元;2)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建设过程中,公司本着谨慎节约的原则,在充分考虑项目配置的先进性、兼容性、合理性、实用性的基础上,加强了项目管理和费用控制力度,减少了项目总开支,一定程度上节约了募集资金;3)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转为定期存款取得收益。


  2、支付收购长兴电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 60%股权的部分现金对价承诺投资金额与实际投资总额相差 232.07 万元,差异原因主要为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了该募投项目的理财及存款利息导致实际投资金额略高于承诺金额。

  3、50t/a 高性能光电新材料建设项目承诺投资金额与实际投资总额相差 212.47 万元,差异
原因主要为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了该募投项目的理财及存款利息导致实际投资金额略高于承诺金额。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先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建设。根
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本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 1,739.41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4]12371 号《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本公司在 2014 年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招股说明书中未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任何承诺,
因此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不适用。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2016 年 11 月 24 日,飞凯材料与和成显示的全部股东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飞凯材料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张家口晶泰克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联合化工有限公司、深圳市汉志投资有限公司、陈志成、江苏新材料产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邱镇强、ZHANG HUI(张辉)等 7 名交易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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