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8 证券简称:飞凯材料 公告编号:2018-030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4月11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6,740,607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
月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5月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25 飞凯控股有限公司
2 08*****896 安远凯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 08*****325 塔赫(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4月23日至登记日:2018年5
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2999号证券投资部
咨询联系人:夏时峰
咨询电话:021-50322662
传真电话:021-50322661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