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7 证券简称:天和防务 公告编号:2022-088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 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 2022 年 9 月 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星期五)15:30 在西安市高新区西部大道 15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16 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22 年 9 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7 人,代表股份 154,881,3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20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4 人,代表股份 150,042,1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860%;参加网络投
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4,839,2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49%。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4 人,代表股份 5,619,168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7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4,839,2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49%。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贺增林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获取政府资金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755,2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6%;反对 126,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493,0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563%;反对 126,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3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3,436,2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70%;反对1,445,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3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174,0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2830%;反对 1,445,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1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投资建设西高新天和防务二期--5G 通讯产业园天融大
数据(西安)算力中心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755,2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6%;反对 126,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493,0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563%;反对 126,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3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贺增林先生、张发群先生、彭华先生、刘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均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01 选举候选人贺增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54,808,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546,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02%。
贺增林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2 选举候选人张发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54,808,8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546,6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01%。
张发群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3 选举候选人彭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54,808,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546,6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02%。
彭华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4 选举候选人刘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54,808,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546,6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02%。
刘博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王周户先生、张若南先生、任军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均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5.01 选举候选人王周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54,808,8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546,6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01%。
王周户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2 选举候选人张若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54,808,8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546,6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01%。
张若南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3 选举候选人任军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54,808,8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546,6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01%。
任军强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宁宸先生、蔡维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均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马鑫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6.01 选举候选人宁宸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54,808,8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546,6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01%。
宁宸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6.02 选举候选人蔡维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54,808,8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546,6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01%。
蔡维平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因受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的影响,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吴林涛、黄倩通过视频的方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