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天伟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为进一步提高西安天伟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伟电子”)规范运作水平,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拟对天伟电子《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如下:
序号 修订前内容 修订方式 修订后内容
第十八条 公司股东行 第十八条 公司股东
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
方针和投资计划; 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
事的报告; 事的报告;
1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 部分删减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
报告; 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案; 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
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 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
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
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 (九)对公司合并、分
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 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
司形式作出决议; 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审议公司在一 (十一)审议公司在一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的 30%的事项; 产的 30%的事项;
(十二)审议公司的股 (十二)审议公司的股
权激励计划; 权激励计划;
(十三)公司章程规定 (十三)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职权。 的其他职权。
除上述(三)、(四)、 股东作出前款决定时,
(十三)项,其他需由股东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
决定的事项均需提交西安天 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作出前款决定时,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
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天伟电子《公司章程》
修订及备案的最终情况以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