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7 证券简称:天和防务 公告编号:2022-009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截至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7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取消拟向该8名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30万份,前述调减的8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股票期权份额由董事会在其他激励对象(不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重新进行分配。除上述调整情形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获授股票期权的总量、行权价格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规定的一致。
2.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 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3.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均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1月12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7名激励对象共授予1500万份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