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7 证券简称:天和防务 公告编号:2020-046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 2020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和 2020 年 4 月 27 日在指定媒体发布了《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和《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8 日(星期五)14:00 在西安市高新区西部大道 158 号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8 日 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月 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6人,代表公司股份98,565,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10人,代表股份 98,551,0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6%;参加网络投票的
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4,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1 人,代表公司股份 1,082,1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1,067,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公司股份 14,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贺增林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8,558,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反对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弃权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1,075,0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4,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3,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8,558,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反对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弃权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1,075,0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4,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8%;3,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 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8,558,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反对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弃权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1,075,0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4,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3,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8,558,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反对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弃权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1,075,0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4,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3,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98,558,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反对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1,075,0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4,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3,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8,558,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反对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弃权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1,075,0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4,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3,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全资子公司西安天伟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该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8,558,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反对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弃权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1,075,0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4,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3,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获
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8,558,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反对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弃权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1,075,0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4,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3,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8,558,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反对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弃权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1,075,0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4,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3,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8,558,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反对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弃权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1,075,0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4,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8%;3,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吴林涛、任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