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7 证券简称:天和防务 公告编号:2016-027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乙方”)与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机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就“TH-GA04通用机场移动塔台空中交通管理系统”签订了《通用机场移动塔台空中交通管理系统购销合同》(合同编号:TYJ-AQ201601,以下简称“购销合同”),公司于2016年5月24日收到了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合同金额为328万元人民币,合同金额占本公司2015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4.21%。本次签订的合同情况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合同方自身经营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二、合同交易对方介绍
1、名 称: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机场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海生
3、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4、设立日期:2014年11月27日
5、住册地: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东山
6、经营范围:飞机场筹备和开发建设、运营维护管理、资产的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机场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内未曾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
8、该项目属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公开招标项目,公司参与此次招标并中标,合同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TH-GA04通用机场移动塔台空中交通管理系统
2、数量:壹套
3、合同价格:328万元人民币
4、付款方式:汇兑
5、付款方法及条件
(1)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价款30%的预付款;
(2)全部设备运抵阿鲁科尔沁机场现场并经甲方确认后支付设备合同价格40%的合同价款;
(3)全部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格的95%。
(4)合同价格的5%将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10日内支付。
6、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期交货、甲方延期付款,除双方协商同意免责外,均按未交付/未支付本合同价款日的0.01%承担违约责任。
(2)在质量保证期间,因乙方提供的设备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利影响的,乙方应承担责任和赔偿一切损失。
(3)乙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应符合民航标准,并通过民航行业验收,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退回甲方已经支付合同价款,并且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按本合同价格日的0.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除此之外,乙方还应该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协议签订时间:2016年5月8日。
8、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TH-GA04通用机场移动塔台空中交通管理系统”集成通讯、监视、情报、气象、显示终端设备及生活保障功能,产品的工程化设计秉承了模块化、标准化、系列化的科学理念,致力为各类型通航机场、临时起降点提供空管业务保障。该产品于2015年5月定型。产品通过了多家通航机场的试用及验证,参与2015年10月湖北荆门市政府与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举办的“爱飞客”通航大会,并圆满完成了大会的飞行管制服务任务。
2015年11月,公司参加经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同意(民航华北函【2015】296号),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赤发改基础字【2015】620号),由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组织的公开招标(招标编号:0651-151618)并中标。此个中标项目是首个国内通航移动塔台产品国产化设备公开招标项目,标志着公司通航系列产品取得了实质性的市场突破,形成了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将继续根据通航领域相关市场的进展,推进公司产品在该领域的产业化进程,同时为通航产业的发展奠定国产化设备的应用基础。
该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的签订,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行为,不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六、其它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合同的履行情况。
七、备查文件
《通用机场移动塔台空中交通管理系统购销合同》
特此公告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