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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瑞医疗: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2-08-29

迪瑞医疗: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均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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