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5 证券简称:菲利华 公告编号:2023-51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符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77人,其中首次授予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369人,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为108人;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380.98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74%,其中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342.585万股,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66%,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
38.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7%;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17.35元/股;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
通股股票;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77名激励对象办理380.985万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2021年8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本限制性股票来源及种类
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作为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3、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85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3,794.8844万股的2.52%。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74.4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3,794.8844万股的2.29%,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1.11%;预留75.6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3,794.8844万股的0.22%,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89%。
4、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激励对象为目前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团队人员。激励对象中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学民先生及两名日本籍员工KOMAMURA HIROYUKI先生和KOBAYASHI KAZUAKI先生,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
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授出。
(3)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A.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
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B.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C.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D.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归属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归属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归属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2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四个归属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 2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度授予完成,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
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归属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归属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归属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2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四个归属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 2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度授予完成,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
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归属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归属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归属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4)禁售期
本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如下:
A.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B.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C.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6.54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6.54元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相同。
7、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4 年四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0 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收入增长率不 30%
低于 23%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0 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收入增长率不 30%
低于 53%
第三个归属期 以 2020 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收入增长率不 20%
低于 89%
第四个归属期 以 2020 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收入增长率不 20%
低于 134%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度授予完成,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
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0 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收入增长率不 30%
低于 23%
第二个归属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