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5 证券简称:菲利华 公告编号:2023-34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516,014,473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9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98,042,749.87 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为准。
2、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516,014,47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 1.9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71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8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9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3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事项,将按照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进行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0716-8304687
传真电话:0716-8304640
咨询地址:湖北省荆州市东方大道 68 号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部
咨询联系人:郑巍、彭炜
八、备查文件
1、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