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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0

菲利华: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95    证券简称:菲利华    公告编号:2023-17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商春利先生、蔡绍学先生、周生高先生、郑巍先生、孙凯先生、卢晓辉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唐建新先生、彭学龙先生、吴雪秀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唐建新先生、彭学龙先生、吴雪秀女士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唐建新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按照相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选举。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在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仍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诚、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附件1: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商春利:男,中国国籍,1977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湖北省第十二届青联委员,湖北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1996年至今,在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身工作,历任分厂厂长、战略信息部部长、品质保证部部长、国际业务部经理、管理者代表、董事、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商春利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102,374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蔡绍学:男,中国国籍,1973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曾任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冰箱事业部营运总监,湖北美的电冰箱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美的华凌冰箱有限公司总经理,东芝家用电器(南海)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蔡绍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周生高:男,中国国籍,1971 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1 年至今,在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身工作,历任财务部主管、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纤维与复合材料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周生高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672,100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郑巍:男,中国国籍,1968 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88年至2011年,在荆州日报社工作,历任要闻部主任、总编辑助理。2011年至今,在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总经理助理、行政与人力资源总监。现任公司董
事、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郑巍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72,630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孙凯:男,中国国籍,1981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2006年至今,在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身工作,历任业务经理、市场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半导体事业部总经理、石英事业部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石英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孙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卢晓辉:女,中国国籍,1984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2006年至今,在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身工作,历任财务部主管、公司办公室法务主管、物流部综合主管、审计部主任、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董事、纤维产品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卢晓辉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48,500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附件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唐建新:男,中国国籍,1965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研究生,教授,执业审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海南清泉审计师事务所副所长。现为武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省审计学会副会长、武汉市审计学会副会长、湖北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唐建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彭学龙:男,中国国籍,1968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民商法博士研究生,教授,博士生导师,司法鉴定人。曾任葛洲坝集团公司机械厂助理工程师,葛洲坝集团公司职工大学讲师,武汉理工大学副教授,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北省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湖北省竞争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彭学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吴雪秀:女,中国国籍,1981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现为北京国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合伙人,北京国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一路同心公益基金会发起人,中关村智成企业研究院执行院长,北京微瑞思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创始人,中国投资协会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理事,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常务理事。

  截至本公告日,吴雪秀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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