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5 证券简称:菲利华 公告编号:2023-09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状况的审计,公司 2022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88,738,697.21元,年末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465,123,760.14 元;母公司 2022 年度净利润为400,047,611.48元,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154,908,701.33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1,154,908,701.33 元。
为回报广大股东对公司的支持,同时兼顾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及资本金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定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516,014,4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9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98,042,749.87 元。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为准。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定的《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2021 年-2023 年)》,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三、履行的必要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19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相匹配,符合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充分考虑了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定的《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2021 年-2023 年)》,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和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四、风险提示
本次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