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5 证券简称:菲利华 公告编号:2022-54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8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应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年8月6日至2021年8月1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8月18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78)。
3、2021年8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80)。
4、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8月27日,确定以26.5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97名激励对象授予774.4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5、2022年8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1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17人)及个人考核(1人)等原因不符合激励及归属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合计为3.375万股,其中17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全部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15万股予以作废;1名激励对象因未达本次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225万股予以作废。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397人调整为379人。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和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375万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375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本次实施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登记结算等事项。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