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8月22日,并同意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128名激励对象授予113.40万股限制性股票。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