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5 证券简称:菲利华 公告编号:2021-50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
议案》,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0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分配方案披露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337,948,84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62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5 月 3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6
月 1 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5 月 3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6 月 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716-8304687
联系传真:0716-8304640
联系地址:湖北省荆州市东方大道 68 号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郑巍、彭炜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