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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7

菲利华: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95    证券简称:菲利华    公告编号:2021-46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7 日 13: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7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学民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5 人,代表股份 120,768,433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5.73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76,446,15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2.62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44,322,2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115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59,383,70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7.57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5,061,42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45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44,322,2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1151%。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议案 1.00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768,4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383,7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768,4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383,7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3.00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768,4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383,7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4.00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768,4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同意 59,383,7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5.00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768,4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383,7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6.00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768,4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383,7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7.00 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768,4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383,7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8.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2021 年-2023 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768,4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383,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

  (二)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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