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5 证券简称:菲利华 公告编号:2021-32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2021 年 4 月 22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
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状况的审计,公司 2020 年 1 月至 12 月实现净利润(合并报表口径)为
239,451,852.04 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8,112,650.41 元。截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816,636,023.89 元。
为回报广大股东对公司的支持,同时兼顾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结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及资本金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定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1.8 元(含税)。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定的《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计划(2018-2020)》,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三、履行的必要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22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
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相匹配,符合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充分考虑了中小股东
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定的《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计划(2018-2020)》,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和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四、风险提示
本次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