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5 证券简称:菲利华 公告编号:2019-34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4月4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9,599,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4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4月22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9年4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4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685 殷英
2 02*****190 王晓军
3 01*****364 刘静颖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4月9日至登记日:2019年4月1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2017年10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90名激励对象405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10月27日。
2、公司2018年8月1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23名激励对象4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8月14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若公司按《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7.65元,第二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7.75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716-8304687
联系传真:0716-8304640
联系地址:湖北省荆州市东方大道68号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郑巍、王震宇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