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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95 深市 菲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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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05


证券代码:300395          证券简称:菲利华              公告编号:2019-33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4日13: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4日9:30-11:30,13:00-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3日15:00至2019年4月4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学民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99,069,9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06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88,518,4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54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551,4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219%。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32,543,2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86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21,991,7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4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551,4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21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详情请见于2019年3月15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的《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中相关章节。

  公司独立董事刘启亮先生、谢敏先生、岳蓉女士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已在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066,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40,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详情请见于2019年3月15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的《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066,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40,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详情请见于2019年3月15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的《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066,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40,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详情请见于2019年3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066,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40,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本议案详情请见于2019年3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此次权益分派相关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办理企业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068,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42,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详情请见于2019年3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068,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42,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详情请见于2019年3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068,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42,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设立军民融合投资基金的议案》

  本议案详情请见于2019年2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终止设立军民融合投资基金的公告》。

  总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068,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42,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四、律师出具的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2、结论性意见: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