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5 证券简称:菲利华 公告编号:2018-24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8年5月11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年5月12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9,223,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首次40名激励对象180万股限制性股票。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8月20日。
2、公司于2016年6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授予8名激励对象3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6月21日。
3、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第二次90名激励对象405万股限制性股票。第二
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7年10月27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若公司按《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5.63元,首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8.51元。2)第二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7.85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716-8304687。
联系传真:0716-8304640。
联系地址:湖北省荆州市东方大道68号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郑巍、王震宇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