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6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2元/股调整为11.96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 年 1 月 28 日至 2022 年 2 月 7 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2
年 2 月 8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5、2022 年 11 月 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6、2023 年 7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情况
1、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了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召开日公
司总股本 1,089,627,35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 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3年 7 月 12 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等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
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调整前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为
12 元/股。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派息时授予
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
授予)调整为 11.96 元/股。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
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关联董事已对该事项回避表决,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董事会
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12 元/股调整至 11.96 元/股,本次
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