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内容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1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 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
名董事主持。 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
……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2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3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 1 人,设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选举产生。 数选举产生。
4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
履行职务(公司存在多位副董事长 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 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
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