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8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私募基金理财事项所涉仲裁、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提起的《泓盛腾龙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项下争议(2021)沪仲案字第0528号、《泓盛腾龙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项下争议(2021)沪仲案字第0525号已收悉相关裁决文书,后续将进入裁决执行阶段,具体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方际正帆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项下争议(2021)沪仲案字第0524号、《正帆顺风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项下争议(2021)沪仲案字第0526号仍在审理过程中,目前尚未收悉相关裁决文书。公司对差额补足义务人提起的差额补足诉讼的上诉案件(2022)苏05民终6120号、(2022)苏05民终5156号、(2022)苏民终614号均尚未开庭。上述未决仲裁事项具体审结时间、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时间以及最终能否支持公司的诉讼请求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8日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送达的裁决书,上海仲裁委员会已对公司与泓盛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就《泓盛腾龙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项下争议(2021)沪仲案字第0528号、《泓盛腾龙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项下争议(2021)沪仲案字第0525号作出仲裁裁决,现公司就私募基金仲裁/诉讼相关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上海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1月27日受理了公司提出的如下私募基金相关仲裁争议案件:《泓盛腾龙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项下争议(2021)沪仲案字第0528号、《泓盛腾龙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项下争议(2021)沪仲案字第0525号、《方际正帆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项下争议(2021)沪仲案字第0524号、《正帆顺风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项下争议(2021)沪仲案字第0526号。
2、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分别于2021年1月11日、2021年1月25日受理了公司提起的如下私募基金差额补足争议案件:《泓盛腾龙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项下争议(2021)苏0581民初927号、《正帆顺风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项下争议(2021)苏0581民初1927号;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6日受理了公司提起的私募基金差额补足争议案件:《方际正帆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项下争议(2021)苏05民初201号。
3、上述案件的具体内容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11日、2021年1月12日、2021年1月13日、2021年4月26日、2021年8月3日、2021年8月31日、2022年2月8日、2022年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进展暨公司提起仲裁、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41)、《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58)、《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二、进展情况
(一)仲裁案件进展
公司于2022年7月8日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送达的裁决书,上海仲裁委员会已对公司与泓盛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就《泓盛腾龙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项下争议(2021)沪仲案字第0528号、《泓盛腾龙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项下争议(2021)沪仲案字第0525号分别作出(2021)沪仲案字第0528号、(2021)沪仲案字第0525号仲裁裁决,裁决结果如下:
1、《泓盛腾龙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项下争议(2021)沪仲案字第0528号仲裁裁决结果
“1、第一被申请人泓盛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做出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赔偿投资损失人民币21,000,000元。
2、第一被申请人泓盛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应就“腾龙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继续履行终止清算义务,并根据该基金清算完成后的财产状况按照《腾龙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合同编号:SJA020-4)的约定向申请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分配,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基于该分配所得的财产金额,应于上述第一项裁决主文中第一被申请人泓盛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的支付义务进行扣除或冲抵。
3、第一被申请人泓盛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律师费损失人民币52,500元。
4、本案仲裁费人民币240,952元(已由申请人预缴),由第一被申请人泓盛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承担;第一被申请人泓盛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该款项人民币240,952元。
5、对申请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2、《泓盛腾龙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项下争议(2021)沪仲案字第0525号仲裁裁决结果
“1、第一被申请人泓盛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做出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赔偿投资损失人民币35,000,000元。
2、第一被申请人泓盛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应就“泓盛腾龙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继续履行终止清算义务。
3、第一被申请人泓盛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律师费损失人民币87,500元。
4、本案仲裁费人民币359,955元(已由申请人预缴),由第一被申请人泓盛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承担;第一被申请人泓盛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该款项人民币359,955元。
5、对申请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除上述进展外,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另外两起仲裁案件《方际正帆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项下争议(2021)沪仲案字第0524号、《正帆顺风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项下争议(2021)沪仲案字第0526号目前仍处于审理过程中,公司尚未收到审理结果,案件进展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二)诉讼案件进展
关于私募基金理财相关的诉讼案件:公司对差额补足义务人提起的差额补足诉讼案件均已提起上诉,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22年6月9日、2022年5月17日受理了公司提起的如下私募基金差额补足争议上诉案件:《泓盛腾龙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项下争议(2022)苏05民终6120号、《正帆顺风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项下争议(2022)苏05民终5156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31日受理了公司提起的私募基金差额补足争议上诉案件:《方际正帆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项下争议(2022)苏民终614号。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案件进展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三、风险提示
公司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提起的相关仲裁案件《泓盛腾龙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项下争议(2021)沪仲案字第0528号、《泓盛腾龙4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合同》项下争议(2021)沪仲案字第0525号已收悉相关裁决文书,后续将进入裁决执行阶段,具体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方际正帆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项下争议(2021)沪仲案字第0524号、《正帆顺风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项下争议(2021)沪仲案字第0526号仍在审理过程中,目前尚未收悉相关裁决文书。公司对差额补足义务人提起的差额补足诉讼的上诉案件(2022)苏05民终6120号、(2022)苏05民终5156号、(2022)苏民终614号均尚未开庭。上述未决仲裁事项具体审结时间、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时间以及最终能否支持公司的诉讼请求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私募基金理财事项的诉讼/仲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利益。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2021)沪仲案字第0528号裁决书;
2、(2021)沪仲案字第0525号裁决书。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7 月 8 日